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升国旗活动的通知
阅读数:14 来源:pg电子 时间:2015-09-12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激发广大同学的爱国热情,经研究决定,自本学期第二周起在学生中组织开展升国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国旗仪式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早上7:15
地点:翡翠湖校区风雨操场北侧、屯溪路校区西运动场北侧
(二)活动方式及要求
1.校国防生国旗班每天负责升(降)国旗,每周一早上举行升国旗仪式。
2.升国旗仪式由周值班学院负责组织开展,周值班学院相应校区全体本科生、研究生均须参加(周值班情况见附表)。
3.参加升旗活动的学生应以班级、年级为单位集合,在升旗仪式正式开始前5分钟集合完毕。
4.参加升国旗仪式的全体人员要衣着整齐,姿态端正,不得交头接耳、嬉笑打闹、左顾右盼,不准穿背心、拖鞋等。
5.周值班学院相应校区全体辅导员须全程参加升国旗活动,并做好现场组织协调,秩序维护等工作。
6.举行升国旗仪式时,所有参加人员应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唱国歌。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给予相应教育处理。
7.升国旗时经过现场的特别是在篮球场和操场上进行运动的全校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8.如遇雨雪天气则活动顺延一周,当周值班学院则与下周值班学院共同参加升国旗活动。各学院如遇学生外出实习等而无法参加升国旗活动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提前报送学工部备案。
9.学生工作部将加强对升国旗活动的检查指导,并对各学院组织开展的情况进行考勤和记录。
开展升国旗活动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学院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组织,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升国旗活动学院值班安排表
宣传部、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12日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升国旗活动学院值班安排表
周 数 | 日 期 | 屯溪路校区 | 翡翠湖校区 |
第二周 | 9月21日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建筑与艺术学院 |
第三周 | 9月28日 | 数学学院 |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
第五周 | 10月12日 | 外国语言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 经济学院 |
第六周 | 10月19日 | 医学工程学院 | 软件学院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第七周 | 10月26日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
第八周 | 11月2日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数学学院 管理学院 |
第九周 | 11月9日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第十周 | 11月16日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外国语言学院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第十一周 | 11月23日 |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 | 医学工程学院 化学与化工学院 |
第十二周 | 11月30日 | 管理学院 |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
第十三周 | 12月7日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第十四周 | 12月14日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第十五周 | 12月21日 |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
第十六周 | 12月28日 | 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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